监理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
来源: 日期:2020-09-11 阅读()
(一)职业道德规范:(一)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,按照"守法、诚实、公平、科学"的规范执业。
(二)实施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和制度,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义务。
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。
4.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监督业务。
(五)不同时从事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的监督活动,不兼任政府和建设、物资、设备生产、供应单位。
6.不得为受监督项目指定承包商、建筑配件、设备、材料和施工方法。
七、不得从受监管单位收受礼品。
8.不披露受监督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。
九、坚持独立自主。
(2)纪律工作
1.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、条例和措施等。
二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和责任。
三、坚持公平立场,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。
四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原则。
五、坚持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,应当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承担的建设任务。
六、承包经营广告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报刊上刊登。
7.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。
8.不得披露受监管的工程项目须予保密的事项。
9.不得在任何物料及设备的承办商或供应商中兼职。
10.不得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,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任何津贴,也不得接受可能导致不公正判决的报酬。